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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再失约 难点仍在部门利益

房天下大连二手房网  2014-07-08 09:49:00  来源:新华社-瞭望东方周刊
[提要]有传言说,本应在6月底公布的《不动产登记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要延期。《瞭望东方周刊》致电曾参与这部条例制定的原国家地籍管理司司长向洪宜,他在电话中说:“出不来。”

有传言说,本应在6月底公布的《不动产登记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要延期。《瞭望东方周刊》致电曾参与这部条例制定的原国家地籍管理司司长向洪宜,他在电话中说:“出不来。”

问及原因,“还在征求各个部委的意见。”追问具体情况,他笑而不语。

此前在2014年5月,这位满头银发的老人曾非常肯定地对记者表示,《条例》在6月底一定会出台。

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,向洪宜一直提倡疾风暴雨式的改革。他几周前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,“主要的难点其实就在于部门利益。”

他不否认,在各个部委的权力分配方面,“其他各个部门都有依据。”

比如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就对本刊记者表示,在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之后,理应把发所有权证的职责归到房屋住建部门,“如果把所有的职责都归于不动产登记局,那登记局成什么了?小国务院?”

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最近几年加速,而直到最后一刻,它面临的困难似乎未变:捋顺法律或者传统方面的“依据”。

分散登记肇始

1949年之后,新政权在内务部设立了土地管理部,统一管理农村和城市的土地事务。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,内务部撤销,森林、草原、水资源的土地管理职权分散到林业局、农业部、水利部、国防部等部委,在随后的年代里,各个部委也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登记部门。

由此,形成了今天多部门分散管理不动产的格局。

“在那样一个计划经济的年代里,很多东西不是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交易,不动产的分散登记符合当时国情。”曾参与相关法规制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对《瞭望东方周刊》说。

目前,中国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和机构有近10个。房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,草地由农业部门登记,林地由林业部门登记,承包经营的耕地由农业部门登记,海域使用权由国家海洋部门进行登记,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登记……

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进行登记则依据的是《土地管理法》,且其中第11条第3款明确规定“确认林地、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,确认水面、滩涂的养殖使用权,分别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的有关规定办理”。

为了解决分散登记带来的各类纠纷和问题,曾有人大代表建议扩大《土地管理法》的法律涵盖范围,这样人们可以在《森林法》、《渔业法》、《草原法》等法规的指引下处理土地资源的权属问题。

对此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曾回应,国家应当将统一土地管理的原则写入法律,但又提出:“如果我们改变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,并修改目前依然有效的相关法规,那么更多复杂的问题也许就会应运而生,其中某些问题甚至会棘手到无法解决的地步。”

推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,一直是向洪宜的心愿。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向洪宜刚退休时,就曾两次同国土部门的退休领导,联合请求国务院设立和不动产登记局性质类似的国家地籍总局、土地调查登记局。

两次均未成功。

2007年《物权法》颁布,又给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带来了曙光。

2013年3月15日,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》,其中明确提出,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,且由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、国家税务总局[微博]等有关部门负责。

当时规定,与不动产相关的中央各部委要在2013年4月底完成相关“统一”准备,但这一目标并未达成。

“遇到了很大障碍。”消息人士告诉本刊,“有的部门坚决反对,其他部委也比较反对,都希望维持现状。最积极主动的是国土部。”

而据向洪宜回忆,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,为了平衡各方关系,国务院法制办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、国土资源部三个部委作了分工: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条块协调;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,以房屋所有权为准;国土资源部负责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,包括耕地、林地及草地等。

不久后,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,最终对不动产登记“一锤定音”:在中央层面,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由国土部负责,各地也必须归口到一个部门。

利益的协调

然而,2014年1月发布的《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》中,是让国土资源部“指导监督”,而非“管理”登记工作。

在向洪宜的记忆中,使用权为国有的土地,登记比例已超过80%;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比例在2013年也完成了50%。在他看来,“理论上交接一下、作一个变更,就无需浪费国家的财力重新审查了。”

但是,各部委仍不愿意把原先负责登记的骨干集中到不动产登记局,即使中编办已经作了这个规定。

2014年5月,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,决定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,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,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。

虽然看上去是个利好消息,但另一方面,“它连国土部门下面的一个司都不是,只是括号后面的内容。”程啸说。

向洪宜认为,这样的地位让不动产登记局在日后的协调过程中非常尴尬。“你说个什么问题,别人都不听你的,那有什么用?至少应该像国家海洋局一样,在国土资源部下面,单独成立一个局。”

“中央都这么做了,地方也都看中央,他们觉得中央这么弄,我也这么弄肯定没错。”程啸说。实际上,对于这个新事物,很多地方政府依然十分迷惘。

他也认为,不动产登记局应该是个独立的部门。不过,不动产登记局不应该隶属于任何行政管理部门。“现在中央政府提倡简政放权,要对行政部门做减法不做加法。”

“但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让不动产权利更清楚,和管理不是一回事,挂牌子的做法导致登记机构都没有完全独立,缺乏机构内部的相互制约,最终会滋生腐败。”程啸说。

职权的分配

作为之前极有可能牵头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门之一,住建部系统在此次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过程中略显踟蹰。

据向洪宜表示,迄今仍有住建部系统官员对这个分类颇有意见。

“按照以前的买房程序,房地产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有了预售许可,买房的老百姓才能同他们签订买卖合同。等房子建好、开发商办理大产权初始登记以后,老百姓才能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。这里面就涉及从交易、管理到登记的一系列环节。”参与过住建部《房屋登记办法》制定的程啸对于房管部门的处境十分理解。

他表示,原来住建部主要以登记作为行政管理的抓手,借此进行控制,在这个“出口处”卡住。

现在登记职能统一由国土部负责,住建部系统的“抓手”没了,需要考虑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。

目前,住建部门的要求是,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先经过住建部门审核,审完以后再去办登记。

但向洪宜则认为,如果房管部门“横插一杠”,会造成管理上极大的混乱。

按照国土部门的惯例,在程序上,土地登记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步骤:首先,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,即申请地籍调查;其次,地籍调查;第三,权属审核;第四,注册登记;第五,更换土地证书。

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权属审核,主要看土地属性究竟是什么,并进行面积测量,也就是实质性审查。

审查完毕后,材料交给登记官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登记。这一套流程对于国土部门而言相当成熟。向洪宜认为,“如果在中间加一个房管部门审核的环节,不仅没有必要,而且给老百姓增加了负担。”

直到今天,关于房屋一类不动产在登记前是否要先交其他部委审查,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仍在激烈讨论。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希望,发证的职能依然由房管部门履行。

他对《瞭望东方周刊》表示:“应该先到不动产登记局登记,登记完了以后该上哪个部门办手续就上哪个部门办手续。比如房屋登记完以后,还应该去房管部门去换证,一直以来房产证都是房管局发放的,房屋管理是法律赋予房管局的权力,怎么能换部门呢?”

在他看来,不动产登记局所涉及的工作只是阶段性的。

“如果让不动产局管那么多内容,那就不是不动产局了。农村好多地都承包下去了,管得了吗?房管局多年积累下的档案资料、人员队伍,你新成立一个想代替,怎么代替?难道把人从这边取消,再成立一次?主要的业务还是得由原有各个部门管理。”王珏林说。

不过,即使将来国土部管理的不动产登记局拿到了相关的管理职权,依然是把双刃剑。

“现在国土部特别担心矛盾的转移。比如说,以前农业部登错了一块地,农民发现职能已经统一到国土部门了,打官司告国土,上访也是找国土。可国土部门也是一头雾水,当初他没参与,根本不知道是怎么登记错的,怎么就找上了自己?还得去查历史资料。权责是对应的,有权必有责。权力集中到这里了,将来矛盾也会在这集中爆发。”程啸说。

责任编辑/luyi.d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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